消费预付卡允许退卡退费
美容美发行业因为点多面广,容易成为消费纠纷的热点。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市美容美发协会联合出台了《宁波市美容美发行业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对美容美发消费过程中容易出现争议的情况作了处理办法规定,尤其是对消费者关心的预付费卡、美容美发效果、物品保管等作了人性化规定。
“办法”要求经营者在经营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或行业制订的专业技术标准、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从事美容美发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在上岗前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事先询问消费者对美容美发的要求和具体情况,针对消费者个体差异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与服务的真实信息。消费者在接受第一次美容服务前,应按规定进行皮肤测试。未按规定操作或因产品质量造成消费者皮肤过敏等症状、引起不良反应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美容美发店办理的各种优惠卡(券),允许双方因故退卡(券)。因消费者原因退卡(券),其已消费部分按消费时本店对外明示的实际报价计费,计费后卡(券)内余额退还给消费者。因经营者原因退卡(券),消费者已消费部分按办卡(券)时的优惠价格计费,计费后卡(券)内余额退还给消费者。无论是因消费者还是经营者的原因退卡(券)的,经营者都不得收取其他任何附加费用。
美容美发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服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保管不善,使消费者衣物造成污染或破损,经营者应视情况予以补偿或赔偿。受损衣物不影响消费者正常穿着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清洗或修补;影响消费者正常穿着的,应按消费者购买衣物金额的折旧价或评估价向消费者赔偿,赔偿后的衣物归经营者所有。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美容美发服务时,对服务的效果要事先进行约定,提供有专项要求的功能性美容服务要有书面约定,对服务质量达不到事先约定效果或部分达不到事先约定效果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给予免费重做或部分重做,对重做后仍未达到事先约定效果的,应根据消费者的要求给予退款或部分退款。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美容美发经营者所使用或销售的各种洗发、护发、染发、烫发、洁肤、护肤、彩妆等用品及相应器械,不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规定,或是国家明令淘汰或过期、失效、有害、有毒等美容美发用品,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提供商品或服务价外加价、收取未予表明的费用,或者以欺骗性价格表示及虚假广告等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接受该项服务费用额的一倍。
因美容美发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争议双方可提请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部门)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美容美发经营者在为消费者服务过程中,为消费者提供随带贵重物品保管的,须双方当面点清物品,出具物品清单,因保管不当造成遗失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据悉,此争议处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