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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天起出租车每车次加收1元

2009/11/28 10:29:21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获悉,11月30日零时起,乘坐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的乘客,每车次需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元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今年5月我市调整了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以90号汽油最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市交通局获悉,11月30日零时起,乘坐市区客运出租汽车的乘客,每车次需在计价器显示金额外加付1元燃油附加费。

  据了解,今年5月我市调整了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以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升4.61元为基价,考虑到成品油价格经常变动,完善了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根据我市《关于调整宁波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中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当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者超过5.83元并持续15天以上时,经市价格主管部门、交通部门批准,可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加收燃油附加费后,当90号汽油价格回落至上述标准并持续15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直至取消燃油附加费。

  1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了成品油价格,我市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每升5.85元,超过了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所规定的实行加收燃油附加费的价格。截至11月27日,我市90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超过每升5.83元并已持续15天以上,经市出租汽车协会申请,市物价局、交通局同意对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实施加收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

  从11月30日零时起,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将统一张贴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提示标识,届时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出具“宁波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外,同时要出具“宁波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物价部门提醒,此次加收燃油附加费从11月30日零时开始的,如市民发现有提前收取燃油附加费的违规现象,可向物价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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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南商报 作者:  编辑:8031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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