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起国土资源违法典型案件曝光
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宁波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监察局对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了清理。截至目前,共核查未报即用违法用地524宗,面积3812亩,涉及耕地面积2614亩(基本农田1782亩),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已向纪检监察部门建议党政纪处分65人,向司法机关移送46人。现将其中的10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鄞州茅东村合作社非法占地建厂案
2008年10月,鄞州姜山镇茅东村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村里7.58亩基本农田建造工业厂房。姜山国土所巡查发现后,及时予以制止,但该村合作社继续抢建,非法建造了1490平方米的厂房。当地国土部门针对茅东村经济合作社非法抢建厂房、破坏耕地行为,依法作出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15.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的直接责任人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鄞州齐心村合作社非法占田建仓库案
2007年8月至2009年4月,鄞州下应街道齐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非法占用11.7亩基本农田,填塘渣,准备建造工业仓库。该经济合作社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当地国土部门依法责令该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23.4万元的罚款,该案直接责任人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镇海迎周村合作社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案
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镇海区蛟川街道迎周村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迎周村24.9亩集体土地,建设废旧物资收购站及六幢砖混结构单层厂房,建筑面积达8677.81平方米。迎周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33.2万元的罚款。同时,当地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对该案直接责任人陈某作出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
慈溪新泽村村民翁某一再非法占地案
1998年至2006年7月,慈溪市观海卫镇新泽村村民翁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泽村12.48亩集体土地,建造4384平方米房屋和3938平方米水泥地坪,用于养猪。2008年4月,当地国土部门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处,责令其拆除非法建筑,恢复土地种植条件,并处24.13万元的罚款。然而,至2009年3月,翁某不仅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又擅自占用观海卫镇新泽村8.1亩基本农田,建设3457平方米的平房、棚屋和1599平方米的水泥地坪,用作其独资经营的新河牧场经营场地。翁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当地国土部门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慈溪昌兴村合作社非法买卖土地案
2003年至2008年,慈溪市观海卫镇昌兴村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先后将70.56亩村集体土地(其中基本农田63.57亩),以出租、买卖等形式非法提供给29家企业和个人从事非农建设,收取租金13.04万元、转让费164.39万元。该经济合作社非法出租、买卖村集体土地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根据有关规定,此案现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宁海吴山村海格山自然村非法转让土地案
2006年12月至2007年9月,宁海县西店镇吴山村海格山自然村未经批准,擅自将本村24.96亩集体土地以89.88万元的价格非法转让给宁波舒华电子有限公司用于非农建设。西店镇吴山村海格山自然村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已涉嫌犯罪,现此案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江北河西村合作社多次违法占地案
2009年3月份以来,江北区甬江街道河西村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非法占用该村梅堰路西侧6.7亩耕地,填倒塘渣,拟铺设水泥路面、建设厂房。当地国土部门发现后,依法予以制止,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土地,并处11.1万元罚款。然而,至2009年12月,河西村经济合作社又擅自占用该村约2亩耕地建造出租屋和厂房。该村顶风作案、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当地国土部门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提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对该案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奉化包山村合作社破坏农田案
2009年12月,奉化市江口街道包山村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本村9.42亩基本农田,填铺建筑材料面积6277平方米,致使大量基本农田遭受破坏,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包山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已涉嫌犯罪,当地国土部门拟将该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余姚马漕头村合作社非法转让土地案
2005年6月至2007年8月,余姚市马渚镇马漕头村经济合作社未经批准,以发展村级经济为名,擅自将本村12.11亩基本农田,以长期租赁形式,非法转让给余姚市双诚货架设备厂、余姚市龙立木雕有限公司、余姚市马渚镇自强彩砖厂和余姚市华锦五金塑料厂4家企业(已另案处理),用于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该村经济合作社从中获取非法收入17.91万元。马漕头村经济合作社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行为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涉嫌犯罪,当地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予以查处。
象山东门外村经济合作社非法采矿案
2008年7月至12月,象山县丹东街道东门外村经济合作社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即擅自在丹东街道东门外村山林上开采石材,当地国土部门发现后多次予以制止,并采取强制措施迫其停止违法开采。经勘测,该经济合作社共非法开采石材14.37万立方米,已涉嫌犯罪,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将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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