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4)
十五、市建委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强化住房保障宏观指导职能,加强对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服务、指导和协调,分解落实省政府下达给市政府的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
(三)抓好洪塘地块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2#、4#地块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建设基本完成。
(四)牵头编制“十二五房地产业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五)负责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住房保障工作的任务分解、信息收集、进度督查、年度考核等工作。
十六、市规划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会同各区政府(或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房源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及时落实规划控制文本制定、规划审批及规划方案审查等工作。
(三)督促、指导各县(市)做好保障房源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控制文本的制定、规划审批及规划方案审查等工作。
十七、市国土资源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会同各区政府(或管委会)做好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选址、征地拆迁,优先落实保障房源建设用地指标,并积极做好土地报批工作,有效落实建设用地。具体确定海曙区、江东区2010年至2012年保障性房源建设用地地块,并做好土地报批工作。
(三)督促、指导各县(市)做好保障房源建设用地的报批和落实工作。督促鄞州区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蒲家地块和陈婆渡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用地的征地拆迁和供地,在年底前完成二期用地的土地报批工作。
(四)落实非成套房土地储备地块的启动改造工作,并承担改造资金。
十八、市民政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民政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收入核查机制,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核查制度,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收入认定管理工作。
十九、市发改委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落实保障房源建设用地。
(三)做好保障房源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四)指导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销售价格和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的租金管理。
二十、市财政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及时落实应由市财政承担的廉租住房保障、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等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
二十一、市公安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配合区政府(或管委会)做好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收入、户籍及落户年限的审查工作。
(三)维护住房保障工作开展的正常秩序,及时掌握维稳工作动态,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确保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十二、市审计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审计法的要求,加强对市本级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的审计监督和工作指导。
(二)指导各县(市)区做好住房保障相关审计及咨询服务工作。
二十三、市人事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按照“重心下移、属地保障”原则,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制,落实住房保障机构,确保住房保障管理职能的落实。
二十四、市监察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检查。
二十五、市统计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提供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住房保障工作需要的相关数据。
(三)根据上级要求,积极做好住房保障相关统计工作。
二十六、市劳动保障局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推进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配合做好住房保障申请对象的审核工作。
二十七、市信访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职责,积极做好住房保障相关信访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