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昨天了解到,《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草案已由市规划局起草完毕,目前正在“宁波规划网”上公开征求市民的意见。按照该草案所示,今后六类违法建筑将被责令停建、限期拆除,其中包括建筑间距不达标且影响相邻建筑通风、采光、卫生、安全等的。市民对于新修订的草案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本月22日前反馈至市规划局法规处。
草案明确,有六类违法建设工程会被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一是擅自变更用地性质,改变用地功能布局的;二是严重影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或损害城乡文物古迹的;三是对城乡水源保护区、河道、水体、山体等造成重大破坏的;四是违法建设工程处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并已列入近期改造计划的;五是建筑间距达不到《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低标准,影响相邻建筑通风、采光、卫生、安全等的;六是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情节严重,不拆除难以补救的。
草案同时明确了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先是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改正的决定,如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逾期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30日内,书面责成有关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或者代为改正。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建筑都会被拆除。在草案中,记者注意到,有五类违法建设工程将被没收——没收工程或违法收入,同时处以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这五类工程,一是虽然处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但该建设用地范围尚未列入近期建设规划的;二是拆除违法建设工程将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三是擅自扩建或加层,建筑容积率超过规划条件或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最大值,但满足相邻建筑日照要求的;四是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合建在一起,且无法拆除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没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