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
宁波市今年确保完成7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任务,对三类家庭实行“禁购”,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昨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以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
通知指出,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市建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经市政府批准后于2011年3月份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任务目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全年确保完成7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
通知要求,今年各县(市)区要加快保障性房源建设,2011年全市要实现新开工建设和筹措各类保障性住房70万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住房60万平方米。加大中心城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2011年实现启动非成套房改造5.6万平方米,完成老小区整治187万平方米。
对三类家庭实行“禁购”
通知指出,对以下三类家庭,即: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交易全额征收营业税
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强化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力度,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重点清算和稽查。财税、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通知明确,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可适当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强化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通知要求,我市年度住房供地计划中各类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开设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促进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尽快开工建设。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闲置土地。规划部门要合理控制新审批商品住房项目的套型结构比例,增加中小套型房源。
有关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操作性细则,市建委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