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解读宁波版“禁购令”
两天来,《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禁购令”)引起了市民热议。“这是为了巩固上阶段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成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昨天,市建委相关负责人就几个市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对“禁购令”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题一 两户家庭合购新房应怎样界定资格?
那这次出台的“禁购令”究竟哪些内容受到市民如此多的关注呢?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无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定限购1套住房。
“对在宁波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都不能再在宁波购买住宅。”这名负责人说,违反规定购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很多市民就会有疑问:那家庭成员该怎样来界定呢?该负责人解释,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家庭成员则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对2户及以上家庭共同新购住房的,将分别按其所属不同家庭审查购房条件,均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才能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屋登记手续。”
问题二 有两套房卖掉一套能否再新购住房?
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包括该家庭成员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已经受理交易过户的存量住房和已进行网签合同备案的商品住房。新购住房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存量住房)。
那如何认定新购住房的交易时间呢?“新建商品住房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买卖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这名负责人说。
看到这里,一些市民可能发现一个问题:如果我是宁波户籍的,目前有两套房,卖掉一套,能否再新购一套住房呢?“如果购房时,该家庭的成员名下只有一套住房的话是可以的。”该负责人说。
问题三 新购住房的主要流程以及申请办法?
这名负责人解释,从现在开始,新购住房主要有4步流程:购房人向拟购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申请;拟购住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受理核查申请;各房屋登记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出具《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购房人凭《宁波市家庭住房记载情况证明》等证件资料新购住房。
那购房人该怎样申请呢?
该负责人回答说,拟购住房所在地在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的,由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解放南路259号)统一受理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申请;其他行政区域的,由拟购住房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受理核查申请。
问题四 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申请需哪些材料?
那购房人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申请的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户籍证明和《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