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房尝试换租 换住廉租房可以吸收民资
宁波两位全国人大代表献策保障性住房:限价房尝试换租换住廉租房可以吸收民资。
全国两会开幕之后,房产税、限购令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最严调控”是否会误伤正常需求?观点因人而异。记者昨天连线了来自宁波的两位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和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王梅珍,他们都认为理性的市场不该以限制“购买需求”为主基调,增加住房供给、推广保障性住房才能“治本”。
关键词 限价房
限制太多,增加交通成本
“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但限价商品房的配售和管理方面的限制性措施,给申请人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压力。”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说,他建议建立限价商品房换租等多种流转机制,以合理配置资源,让限价房便宜又“便民”。
傅企平此前在调研时了解到,目前我国限价商品房的配售主要依赖于政府计划和行政权力,限价商品房基本上难以进入市场流转,申请人的选择权十分有限。擅自向未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的申请家庭出售限价商品住房的,由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收回。
这种配置模式带来的问题逐渐凸显。傅企平说,比如难以满足申请家庭生产生活的流动性需求;居住地距离工作场所较远,增加家庭的交通成本。而且,计划性配置模式和缺乏有效的流转模式,导致城市人流量和车流量的无谓增多,增加了城市交通系统的压力。
给房不如给钱,允许限价房换租换住
为此,傅企平提了两条建议:
有关部门应研究用货币直补替代实物性补贴,可以根据不同城市商品房价格与限价商品房的差价对取得保障资格的家庭进行货币直补,从而使得他们能够在市场上进行自由选择;
而对于已经按照摇号配置模式入住了的家庭,允许他们相互之间进行换租或者交换房屋居住。
傅企平认为,这样就可以解决限价商品房的配售和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变换之间的矛盾。换租或者交换居住就等同于将限价商品房纳入房屋租赁流转市场,只不过这个市场只是针对限价商品房家庭而已。
关键词 廉租房
大学生微博留言,担心找不到房子
“每一个人不一定拥有属于自己的房产,但每一个人应该可以租到稳定而价格合理的房子。让年轻人安居乐业不再是梦想。”昨天零点,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王梅珍有感而发,更新了微博。
王梅珍告诉记者,发微博征集两会建议后,曾有名大学生给她留言。“他说他是刚毕业的学生,很关注毕业以后能不能找到房子。”
通过微博和邮件,王梅珍了解了这名大学生的详细情况,并由此形成了她关于政府加大廉租房建设的建议。她认为,要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社会目标,必须增加住房供给。其中,廉租房是最能让更多人受益的供给方式。
廉租房融资渠道应该多样化
面对大量的流动人口、刚就业毕业生和城市低收入户籍居民等,单一的廉租房供给模式显然难以为继。如果要扩大廉租房覆盖面,资金从何而来?
王梅珍分析说,我国建设廉租房以政府财政为主,融资渠道仍比较单一。她认为,必须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金,才能为廉租房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活力。
王梅珍建议,除了财政投资外,可以考虑实行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金。例如:可以将建设廉租房作为条件,向开发商增发一定规模的优惠贷款,同时政府给予地价优惠,而开发商划出部分土地、房屋作为廉租房。实际上,引入民间资金是廉租房持续发展最有效的资金保证。
其次,可以征收社会保障税。可以面向城镇在职居民,向购买、居住别墅、高档商品房的高收入群体征收特别住房保障税。该税收专款用于廉租房建设、修缮和租金补贴。
再次,可从社会福利彩票筹集款中适当提取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廉租房。
廉租房建设应纳入官员考核标准
自从推出廉租房后,一些城市陆续出现地方政府和部门建设廉租房不积极、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王梅珍认为,出现种种问题的原因之一是没有法律约束。为此,她建议尽快制定一部《廉租房法(试行)》,为廉租房的制度建设提供强制性保障。
此外,还可以考虑把廉租房建设纳入官员的绩效考核机制。地方政府必须将廉租房建设和租金补贴任务纳入政府年度实施项目,确保政策目标的实现,对那些在廉租房政策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地方政府及其官员、房地产企业及其他人士进行表彰,并给予相应的物质或精神奖励,而对政策实施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严格推行官员问责制。
王梅珍微博及评论摘录
重庆首批一万五千多套公租房公开摇号,为我国公租房建设迈出了一大步。今年我提交了一份政府应加大公租房建设的建议。每一个人不一定拥有属于自己的房产,但每一个人应该可以租到稳定而价格合理的房子。让年轻人安居乐业不再是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