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考察宁波保障房建设工作
6日至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浙江省宁波市重点考察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努力使群众住有所居、安居乐业。
听取保障房规划建设介绍
肯定宁波大量新建公租房的做法
近年来,浙江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在反映宁波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的展板前,李克强一边听取介绍一边询问有关情况,对当地大量新建公租房的做法予以肯定。
他指出,各地要保质保量地完成今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解决好几百万户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同时,要做好明年工作准备,从资金投入、建设用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大规模建设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这样持续推进几年,使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大幅度提高,使公租房成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李克强说,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中,要注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提高效率。
在水岸花园公租房工地
强调解决群众住房是政府的责任
在海曙区水岸花园公租房工地,李克强实地了解工程进展,看望慰问一线建设工人,并走进正在施工的楼内察看房屋建设和装修情况。
他指出,加快发展公租房,不仅可以改善中等偏下收入群众住房条件,而且符合大城市流动人口多、新就业人口多的特点,有利于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梯度消费需求。
李克强说,帮助群众解决基本住房问题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要把群众的需要放在心上、落到实处,加强政策引导,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多建房、建好房。
走进民用建筑设计院
向技术人员了解设计思路和方案
宁波市民用建筑设计院承担着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任务。李克强走进设计室,仔细观看一张张设计图纸,向技术人员了解设计思路和方案。
他指出,建设保障性住房,应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高质量的要求,搞好科学规划和设计,配套建设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就医、上学、购物和出行,让群众住得舒适、住得踏实。
走进牡丹小区
倾听大家对住房的意见和建议
宁波市牡丹小区居住着600多户居民,部分廉租房住户生活还比较困难。李克强走进退休工人谢耀安家,关切询问房屋状况、租金水平、生活起居等情况,叮嘱有关方面要安排好他们的基本生计问题。
随后,李克强来到社区活动中心,与群众围坐在一起,话民生、问冷暖,倾听大家对住房的意见和建议。
他对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说,保障性住房不仅要建好,而且要分好、管好。要健全机制、完善办法,严格把好准入退出关,确保分配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确保符合条件的居民真正受益,给更多住房困难群众带来希望。
李克强强调,要完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继续加强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调节,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同时增加普通商品房供给;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考察中,李克强充分肯定近年来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绩,希望浙江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前列,发展壮大海洋经济和区域经济,培育新优势、实现新跨越。
市三区已开建公租房20多万平方米
预计明年逐步形成供给
11月24日上午,我市有三个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工,其中包括位于洪塘的公租房小区,共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298套,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加上之前已经开工的公租房5.2万平方米,我市市三区至今已开工的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据悉,市三区预计在明年将逐步形成公租房的供给。
根据市建委测算,我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全市约5.5万户,市三区约2.3万户。由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套型等因素,同时部分拥有小面积住房的符合条件家庭会放弃承租,城镇居民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实际需求户数全市约2.5万户,其中市三区约1万户。
同时,考虑到每年安排用于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0.5万套,其中市三区0.2万套。为此,今后5年,全市合计需开工建设5万套公共租赁房,其中市三区2万套。按每套45平方米计算,今后5年全市每年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量约45万平方米,其中市三区约18万平方米。
与此同时,明年全市各县(市)区都将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争取在一万套以上。“我市将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建立以公租房为主渠道、其他保障方式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
公租房怎么样?怎么租?
根据《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租房以30~60平方米为主,进行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充分考虑承租对象交通、就业、就学、就医等基本需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那公租房怎么租呢?根据《暂行办法》,公租房实行政府定价,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60%~80%定价。
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的原则,公共租赁住房由业主单位或政府指定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不过,《暂行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行统一配租,由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申请对象分类配租,配租方案由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订并公布。同时,根据各自的配租方案,由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评分、抽签或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承租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不过,《暂行办法》也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公共租赁住房也不是能无限期住下去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经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进行年审。经年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和承租规定的,必须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