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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中心城区交通新“四禁”方案公示

2011/6/2 14:33:28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报,随着近期路网建设的不断推进、明州大桥等的相继建成通车,在去年3月1日实施的交通四禁方案的基础上,我市拟在中心城区实施以调整货车禁行范围为主的交通新“四禁”方案

  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报,随着近期路网建设的不断推进、明州大桥等的相继建成通车,在去年3月1日实施的交通四禁方案的基础上,我市拟在中心城区实施以调整货车禁行范围为主的交通新“四禁”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6月2日至6月11日,节假日除外)。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的,都可以向缓解出行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反映,电话:81981083,电子邮箱:nbjjzd@126.com,地址:江东兴宁路48号509室。

  区域、时间规定

  1.中心区:逆时针由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机场路—望春路—甬梁线—学院路—联集线—秋实路—鄞县大道—34省道—鄞州大道—金峨路—宁横路—沧海路—环城南路—东外环路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
  2.高峰时段:
  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6∶30~19∶00

  禁鸣规定

  0∶00~24∶00,中心区禁止各种装有电、气喇叭的机动车鸣号。禁鸣规定适用于封闭圈内及沿线道路,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必要时可以鸣号。

  禁摩规定

  00∶00~24∶00,禁止二、三轮摩托车(除执法部门公务车辆和以下规定外)在中心区道路上行驶。
  1.除鄞县大道、34省道(鄞县大道以南段)、鄞州大道、金峨路外,禁摩规定适用于封闭圈内及沿线道路;
  2.本次新增的注册地在禁摩区域内的摩托车凭行驶证领取区域通行证后允许通行;
  3.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禁摩区域内停止上牌。

  禁危规定

  00∶00~24∶00,中心区禁止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行驶。
  1.装载剧毒危险品的车辆必须领取通行证后方准按指定线路、时间行驶;
  2.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车辆应领取通行证后方准进入中心区行驶,但以下道路允许通行:(1)除望春路禁止通行外,其他封闭圈沿线道路;(2)机场路、通途路(世纪大道以东段)、世纪大道(通途路以南段)、329国道(常洪隧道以北段)。
  3.禁止危险品运输车由高速公路段塘、大朱家出口驶出。

  禁货规定

  6∶00~22∶00,除以下特殊通行规定外,禁止载货汽车(指核载0.75吨及以上的重型、中型、轻型、微型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及各种轮式专用机械,以下同)在中心区道路行驶。
  1.早晚高峰,禁止所有货车(含核载0.75吨以下,除微型货运出租车外)在中心区内的道路上行驶。
  2.除以下两条规定外,其他封闭圈沿线道路允许货车通行:(1)6∶00~22∶00,望春路禁止货车通行;(2)早晚高峰,宁横路、沧海路(环城南路以南段)禁止货车通行。
  3.以下道路允许货车通行:机场路、倪家堰路、通途路(世纪大道以东段)、世纪大道(通途路以南段)、329国道(常洪隧道以北段);

文章关键字:宁波四禁方案
来源:东南商报 作者:佚名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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