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
日前,《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通过了宁波市政府常务会议的批准,意味着宁波公共租赁房有了第一份具体的准入准则。
根据规划,从今年开始,今后五年宁波每年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公租房开工数量都将达到万套。
目前在江北洪塘建设的第一个市级共租房项目可提供2104套房源,16幢单体住宅可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结顶。
宁波的目标是,到2015年底前,基本满足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
宁波公租房有5种
宁波的公租房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政府主导的公租房,采取集中建设、配建、改建、调剂、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二是公租房配建模式,在新建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由住房保障部门回购;
三是村集体利用村发展留用地建设公租房,建成后按约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给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作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四是产业园区建设公租房,主要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五是企业利用部分自用土地,在国家政策框架下,投资建设公租房。
同性个人允许合租
公租房的申请对象范围,是一定时期内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和很多新就业的职工。
根据新的《指导意见》,公租房的申请基本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每个家庭只能申请租1套公租房。
举个例子,按照现在洪塘公租房建设的标准,户型分别为一户式40平方米和两户式60平方米。
单身者或者夫妻二人居住,就可以申租一户式。
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二代单亲异性家庭或二代家庭都是成年人的都可以申租两户式。也就是说,三口之家、单亲父母带小孩、或者是父母和孩子两代人都已经成年的家庭,可申请两户式。
还有一种情况,两个都符合申请条件的同性个人,可以采用合租方式来申请两户式的公租房。合租以独立房间为单位,两个人自愿组合就行。
申房流程3步走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可以由申请家庭向区政府指定的受理机构提出。这个受理机构一般是区住房保障部门。
引进人才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由申请家庭向区人才管理部门提出。
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可以由所在单位统一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但提出申请前,申请的家庭必须经过初审和公示。
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外来务工办、人才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将和街道、房管等部门确认申请家庭或个人资格。
公租房可以采用抽签或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承租家庭。
公租房房源不足时,将采取综合评分等办法来辅助分配承租的家庭或个人,中低收入无房家庭将被考虑。
公租房的租期,原则上不短于1年,最长3年。
到期续租,需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受理机构重新提出申请,审核后依符合条件可重新签订合同。
违约、骗租将被限制申请
公租房只能自住,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调换、经营或变更用途的;未按规定时间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家庭人口、住房、资产、收入情况的;损坏住房结构、设备而拒绝修复或赔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三个月不交租金或闲置住房的;利用承租住房进行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就有权收回公租房。如拒不退房,相关部门可提高租金标准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租户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能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同样,通过弄虚作假“骗租”者,其行为也将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能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如拖欠房租、水电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等费用,公租房管理机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租赁家庭或个人,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年审,主动向原受理机构申报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不符合条件的,要搬出公租房。如未按照规定申报年审,视为放弃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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