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首个人才住房保障专项政策发布
在11月12日举行的宁波市江东区最新人才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该区解决人才“住房难”问题有了专项制度保障,江东区为引进人才解决住房问题,专门出台了《江东区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目前宁波市首个关于人才住房保障专项政策。
据了解,《办法》主要从购房补助、租房补助和人才公寓三个方面,尽可能地解决各类引进人才的住房难问题。
高层购房最高补贴100万元
江东区的人才想买房,今后或可享受20万元到100万元的购房补助。要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获得这笔在宁波安家落户的补助?
《办法》规定了购房补助对象,是由江东区骨干企业新引进,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需要在宁波购买自住用房的高层次人才。
针对不同层次人才,《办法》也相应出台了详细的标准:
国家级重点学科、实验室等带头人,近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等前三位完成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等人才,可以获得一次性购房补贴100万元;浙江省特级专家、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并被聘用的专家、浙江千人计划等人才,可以获得一次性购房补贴80万元;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第一层次人选、市千人计划等人才,可以获得购房补贴30万元;区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工程技术中心等学科带头人,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海内外创新型人才,符合一定条件的江东区服务业政府特殊津贴人才,可以获得购房补贴20万元。
如果夫妻双方同时引进,而且都是住房补助对象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的补助标准实施。
租房也可以获得补助
相比购房政策,租房补贴政策惠及了更多人才。
《办法》规定,对江东区企业引进,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享受时间为3年的相应补贴标准: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究人员,正高职称聘用人员,每月补贴1500元;
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和技术职位,引进后在金融服务、航运物流、文化创意等企业服务的人才,及在江东创办企业的海外创新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每月补贴1000元;
符合《江东区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的硕士研究生人才,和大学毕业3年后,在江东区创业一年以上,带动了3名以上大学生就业的人才,每月补贴500元;
另外,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如果不愿意购房,可以享受每月2500元的房租补贴。
人才公寓只租不售
江东区为给引进人才提供人才公寓保障,下了个军令状:“确保当年可供人才公寓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据了解,江东区人才公寓套型面积以30-60平方米为主,户型包括单间、一室户、二室户,公寓有简易装修并配备基本生活设施。
人才公寓申请对象,是符合购房、租房补助条件,及教育、卫生系统新引进的高层次领军拔尖人才。
人才公寓的租金是实行政府定价,价格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60%-80%的比例确定。《办法》规定,凡是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标准的人才,可以享受50%至全额的补助。
另外,江东区昨天还发布了《江东区海外优秀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该办法通过对符合条件海外人才创业创新项目实施100万元创业补贴、海外创新团队引进给予30万元资助和对海外创业创新项目进行办公用房补助等方式,鼓励引进海外创业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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