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服务业跨越式发展的号角吹响
近日,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市服务业跨越式发展提出了七方面共二十七条具体政策措施。《意见》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明确了服务业发展方向、提出了多项扶持措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记者日前采访了《意见》的牵头起草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了解这一政策对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是减少经济发展中资源能源消耗、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的有效途径。近几年来,我市的服务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总体发展水平不高,与先进发达地区的距离仍然较大。为此,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决策部署,并出台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与之前相比,刚刚出台的《意见》在很多方面具有全新的内容,不少地方有新的突破。
据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在以下十个方面有新突破。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各类服务业企业登记注册时,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同时降低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将我市服务业企业组建公司的注册资本放宽至3万元;二是强化对重点领域的支持,对国际贸易、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现代商贸、商务中介、科技信息、现代会展、文化创意、休闲旅游、社区服务、专业市场、总部经济、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14类服务业态,在行业准入、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三是加大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引进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以及若干家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四是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以不低于我市上年地方财政收入的0.4%设立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培育传统优势民营本土总部、开放型经济跨境经营总部、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总部和现代服务业高端总部;五是鼓励服务业企业改制重组,服务业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或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运作3年以上,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六是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服务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对被列入的,给予国家、省奖励标准二倍的补助(含上级补助资金);七是鼓励创建宁波市级服务业产业基地,对评上宁波市级服务业产业基地的,奖励20万元工作经费;八是强化服务业发展的用地保障,积极实施“退二进三”,允许工业企业对低效、闲置厂房进行改造,经批准允许按生活性服务业功能使用的,减缴土地收益金,对从事生产设计、研发、产品展示等生产性服务业功能使用的,免收土地收益金;九是强化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支持,对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的重点企业,进行表彰,对列入宁波市服务业重点企业,每年上交的地方税收增速超过10%部分,给予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另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十是加大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市里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6500万元,并逐年增长。
《意见》还对工业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服务业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大力引进和培育现代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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