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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江东江北房屋征收率先“四公开”

2011/12/20 16:08:03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周边拆迁户协议签订情况如何?到底获取了多少补偿资金?安置了多大面积房屋?这些问题以后将不再是几个人掌握的情况,而是公示在网上,可以供相关人员与部门查询了解的公开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昨天发布

    周边拆迁户协议签订情况如何?到底获取了多少补偿资金?安置了多大面积房屋?这些问题以后将不再是几个人掌握的情况,而是公示在网上,可以供相关人员与部门查询了解的公开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昨天发布消息称,我市将利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监管系统”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系统”这一平台,在海曙、江东、江北三区试点房屋征收补偿的网上签约、网上备案和网上公开,以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阳光征收”工作。

  “阳光征收”是指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将房屋征收相关法规政策、工作程序、补偿结果以及与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的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接受监督的行为。

  按照市住建委和市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全面推进“阳光征收”工作实施意见》,“阳光征收”以补偿公平、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为基本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按照“阳光征收”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需将现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依据通过告住户书、印制宣传资料、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口头解释等方式,向被征收人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让被征收人全面充分了解政策规定依据,保障被征收人知情并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要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并由评估师负责现场说明解释;征收补偿工作程序要以各种方式向被征收人公开,保障被征收人民主参与决策的权利;前期调查登记的情况、征收补偿方案和分户补偿的情况在现场办公地点以汇总表格,或电脑屏幕公开等形式,向被征收人及时公开。

  据悉,目前我市正在制定《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阳光征收”实施细则》,以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关键字:房屋征收,房屋征收信息监管系统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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