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就加快文化强市建设作出的决定(4)
九、切实强化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领导和保障
(二十六)加强和改进党对文化强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及时研究文化改革发展重大问题,认真把握文化发展规律,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高领导文化建设科学化水平,切实担负起文化改革发展的政治责任,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掌握文化改革发展领导权。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过程,贯穿到推进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各领域。坚持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促检查、一同推进落实。认真组织实施文化强县(市)区考核,把文化改革发展的成效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文化统计制度,积极体现各地文化改革发展水平。加强文化领域领导班子和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宣传文化领域各级领导班子,努力使他们成为领导文化建设的行家里手。充分发挥文化战线优秀人才、先进青年、业务骨干在文化强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在推进文化改革发展中创先争优。大力营造有利于文化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使全社会文化创造力竞相迸发。
(二十七)完善文化强市建设法制和政策保障。结合“法治宁波”建设,加快地方性文化立法进程,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强市建设投入力度,确保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每年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发展、文艺精品工程、文化明星工程、精神文明创建等专项资金,市、县(市)区两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不断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对文化强市建设的支持力度,认真执行国家现行关于对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文化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再延长五年;对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在土地供应方面予以优先保障,鼓励文化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不重新开发建设等前提下,充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地、传统商业街区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文化企业;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文化实体,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规费减免、财政扶持、投融资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二十八)健全共同推进文化强市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实施党政领导“一把手”工程,健全完善市、县(市)区两级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加强对文化强市建设的组织和协调。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各级文化部门要自觉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文化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切实发挥文化强市建设的主力军作用。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发挥作用,共同推进文化改革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发挥优势,形成文化强市建设的合力。推动社科联、文联、作协、记协等文化领域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创新管理体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积极履行联络协调服务职能。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积极支持广大群众参与文化强市建设,及时总结来自基层、来自群众、生动鲜活的文化创新经验,大力推广大众文化优秀成果,不断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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