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代表委员为保障房公平分配支招
开宝马的住进了保障房、公务员团购经适房……随着保障房建设的不断推进,分配过程中缺乏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的负面新闻不断挑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
如何让“民心工程”不再成为“闹心工程”,真正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居者有其屋”?来自宁波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了不少建议。
现状
骗购骗租保障房 利益大成本低
建房容易分配难,非法骗购、骗租保障房的问题已经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出现。
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大学教授、图书馆馆长范谊举了宁波的一个例子:去年宁海一男子让人冒充自己妻子,并伪造“妻子”身份证和结婚证等申购材料,以3980元/平方米的价格骗购限价房一套,面积68.57平方米,总价272908元。查处的结果是:撤销胡某本次购房资格,注销其已购买的限价房产权,并将不良购房信用记录存档,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
杭州曾发生性质更恶劣的事情:一保障房项目曝出近千户不符合申请资格者获得保障房的大规模舞弊案。在被要求退出非法获得的保障性住房时,违法者还集体抵制,拒不退还。
为何类似事件层出不穷?不少代表和委员认为,主要是因为骗购、骗租保障性住房利益巨大,政府核查、发现、纠错的成本也很大,但骗购、骗租人的犯错或犯罪成本却很小。
建言
范谊:骗购骗租应追究刑事责任
“即便被发现,也只需要退出房子就万事大吉了。这样的惩处力度怎能让人放心呢?”范谊给记者算了笔账:
以上述宁海案为例,其骗购房产所在小区周边的商品房价格在8000元/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差价4000元,房子的总差价达到28万元左右。这28万元是国家通过减少土地出让金、减免各种税收等公共资源和公共财富产生的,这相当于骗购者非法占有公共财产28万元。
为此,范谊建议,蓄意骗购、骗租公共保障性住房属于违法行为,除按照有关行政规定退出非法获得的住房外,还应追究行骗人刑事责任。公务人员利用职权非法骗购、骗租公共保障房的,按照贪污罪论处;非公职人员非法骗购、骗租公共保障房的,按照诈骗罪论处;其骗购、骗租所得金额按照其所得房屋时的市场价折算。
李立新: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查系统
全国政协委员、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则认为,既然核查的成本很大,不如重点从源头上预防,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查系统。
具体做法是,全国加强数据化、信息化建设基础工作,加快推动建立住房保障、房地产、民政、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可直接查看保障房申请家庭的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登记、公积金缴纳等情况,从而了解申请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提供申请保障性住房所必需的核查报告。各级政府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申请人终审信息时,要做到信息透明,并最大限度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杨晓霞:立法明确责任追究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杨晓霞认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基础是建立国家层面住房保障法律体系,她建议加快制定出台“住房保障法”及相应的配套政策。
“住房保障法”中明确住房保障的总体目标、保障形式、保障对象,住房保障宜体现保障基本、分层保障、逐步推进等原则。如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等应明确保障方式(出租或出售、货币或实物)和针对人群,将应保障的人群分层划分,逐层保障。
此外,还应该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对住房保障制度实施中相关工作人员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对于保障房骗租、骗售、赖租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处罚制度,提高住房保障的严肃性,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相关阅读:
- ·宁波今年将推租赁或销售保障房8250套(03/27)
- ·2012年宁波2个保障房项目获公积金贷款(01/25)
- ·宁波获准扩大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10/11)
- ·宁波保障房建设覆盖面扩大 公租房是“(09/26)
- ·宁波中心城区499亩保障房用地已获国务(05/16)
- ·宁波出售型保障房限售期满后即可上市交(05/02)
- ·宁波5年建成各类保障房24252套(02/22)
- ·宁波今年新开工1.4万余套保障房(02/16)
- ·宁波市区当前可售房源已超2万套(10/27)
- ·到2015年,宁波将建五万套保障房(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