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开”加强宁波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
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市住建委日前出台《关于加强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七公开”加强我市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
“建设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就是要做到全过程、全方位公开,全员参与。”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全过程就是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管理等过程都要阳光操作;全方位就是政策执行、办事流程、审核程序都要公开透明;全员参与就是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建设的开发企业、勘查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都要阳光运作。
按照上述原则,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要做到“七公开”。
首先是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在媒体或政府网站公开,明年起还要同步公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其次是建设信息公开。开工和竣工项目信息应分别在开工和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逐个公开;历年开工在建项目信息应全部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名称、地址、建设方式(集中新建、配建、改建)、规模、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竣工套数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并同时在项目建设地点公开。
三是质量监督公开,即同时公开建设质量安全社会监督电话。大力推行保障房工地开放日制度和“阳光验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邀请住户代表、行风监督员以及无利益关系专家参与保障房项目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凡是2011年7月1日后竣工的保障房项目都要挂设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四是申请受理公开,包括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办理机关、人员、地点、联系电话,办理依据、期限信息公开等。此外,在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的15个工作日内,所有有关该房源信息都要公告,并公布咨询电话。
五是审核分配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入户调查、单位走访、社区公示、信息共享、电脑评分的“阳光审核”机制。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示配租配售结果。
六是后续管理公开。各县(市)区应在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家庭所在社区,将住房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公示。同时定期开展保障对象资格核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检查,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
七是违规查处公开。公布住房保障举报投诉电话。对经查确属骗租骗购的,要取消资格或收回所配售配租的住房;对违反保障性住房使用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公布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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