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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房屋征收计划已确定

2012/5/4 9:03:32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昨日宁波市住建委发布消息称,2012年度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已经下达。这是房屋拆迁制度转变为房屋征收制度后,本市拟定的首份房屋征收计划。按照该计划,今年全市计划征收项目共计132个,拟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

    昨日宁波市住建委发布消息称,2012年度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已经下达。这是房屋拆迁制度转变为房屋征收制度后,本市拟定的首份房屋征收计划。按照该计划,今年全市计划征收项目共计132个,拟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共计235.96万平方米。

  市区范围内,今年有91个项目被列入征收计划,拟征收建筑面积167.62万平方米。其中,海曙区19个;江东区14个;江北区13个;镇海区31个;北仑区6个;鄞州区7个;东钱湖旅游度假区1个。

  据介绍,被列入征收计划的项目,多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改建。值得关注的是,市政府明确,未列入年度征收计划的项目,不得作出征收决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年度征收计划项目确需调整的,则必须及时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备案。

  同时引人关注的是,市房屋征管办方面表示,下步在房屋征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推行“阳光征收”制度,全面公开各类房屋补偿信息,包括征收及补偿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每套房子的评估价值是多少、被征收人最终能获得多少补偿等。其中,市三区今年拟试点“阳光征收”的信息化管理,即在网上签订房屋征收协议、用电子显示屏现场公开征收协议签订结果等。

  房屋征管部门表示,在试点项目中的被征收人,今后将可以通过电子显示屏,自助查阅项目信息、补偿安置方案、政策依据及标准、分户补偿安置结果、动迁进度、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和数据。据悉,全市首台“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显示一体机,日前已经落户江东,并将在曙光路延伸段项目的房屋征收过程中“服役”。

  本市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拆迁条例”——《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其中明确,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要先补偿、后搬迁。

文章关键字:宁波房屋征收,房屋拆迁制度
来源:宁波晚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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