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消保委揭秘房产中介陷阱
刚办完过户手续,房子的防盗窗、电线就被拆走;售价为100万元的房子,中介一接手就涨了10万多元……近期,消保委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一些中介从业人员的违规操作让消费者频入“消费陷阱”。
买卖价格竟然差了10多万元
5月初,市民谢先生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将他在集士港镇某小区的房屋出售,中介经过评估后声称,这套房屋的市场价值除去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和中介费可卖100万元,并称中介可以提供一条龙服务,谢先生只要到时候在买卖合同上签个字就可以了。谢先生一听,觉得方便又省事,于是就同意委托中介出售此房屋。
几天后,市民王女士看中了谢先生的这套房子,准备正式买下这套房子。中介报给王女士的价格却成了110万多元。当时的谢先生却并不知道自己的房子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升值”了10万多元。
随后,谢先生和王女士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地方碰了面,签好字、办完手续后。在双方的闲聊中忽然发现,双方报的价格居然不一致。对此,中介矢口否认,也拒绝做出任何赔偿。
“我是信任这家中介才委托他全程代办的,没想到现在倒好,一条龙服务变成了买卖通吃,我在这套房子上也才赚了4万多元,中介倒赚了10万多元”。谢先生很气愤。
刚办完手续房内设施就被拆走
前段时间,市民冯先生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位于慈城某小区的二手房,看过房后,冯先生觉得有防盗窗安全有保障,并且屋内的配套设施还算齐全,对此感到挺满意的。
冯先生决定出75.8万元买下它,双方当时同意先由冯先生将全额房款付给中介方代收,出卖方将房产证、土地证等过户办证所需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将由中介方,同时约定在2012年4月28日付清全部房款。
可在4月25日再次看房时,冯先生却发现防盗窗不翼而飞了,屋内的电线也被剪走了,看着光秃秃的房子,冯先生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加收的中介费竟然开不出发票
市民沈女士最近通过中介看中了位于洪塘的一套房子,当时签合同时约定了中介费用是7341元,签好合约以后,中介方称交付了全额欠款以后才能给土地证和房产证,由于急着拿到房子和证件,沈女士一家付了全款。可是等到沈女士付完钱房款以后,中介方却改口称要收取8841元的费用。
为何要加收1500元?中介方给出的解释是500元的土地证加急费加上1000元的关系户费用。但是沈女士要求让他们开发票,中介方又表示没有。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选择证照齐全,信用度高,有一定规模实力的中介公司,并签定详细的委托服务协议;其次,有意向购买后要对屋内的重大设施进行书面约定;若购买不成,消费者要对交付的中介费或购房不成后中介费的处置,有一个详细的书面约定,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在房屋交接时定要亲自查清包括管道煤气、有线电视、水、电等附着在住宅上的生活资源服务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确保原业主缴清相关费用,以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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