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缺乏责任心 宁波房产纠纷频发
售价100万元的房子,中介一接手后飙升了10万多;刚办完过户手续,房子的防盗窗、电线就被拆走……近期,市消保委受理的不少消费投诉显示,一些中介从业人员在促成二手房交易时缺乏责任心,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今年5月初,市民谢先生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将他在集士港镇某小区的房屋出售,中介经过评估后声称,这套房屋的市场价格除去办理相关手续的费用和中介费可达100万元,并称中介可以提供一条龙服务,谢先生只要到时候在买卖合同上签个字就可以了。谢先生一听,觉得方便又省事,于是就同意委托中介出售此房屋。
几天后,市民王女士看中了谢先生的这套房子,准备正式买下这套房子。中介报给王女士的价格却成了110万余元。在谢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子“被升值”了10万多。
随后,谢先生和王女士在办理相关手续的地方碰了面,签好字、办完手续后。在双方的闲聊中忽然发现,双方报的价格居然不一致。当时立马就急匆匆地找中介想问个究竟。没想到,中介矢口否认,也拒绝做出任何赔偿。
市民冯先生所反映的事,则更令人不爽。他通过中介看中了一套位于慈城某小区的二手房,看过房后,冯先生觉得有防盗窗安全有保障,并且屋内的配套设施还算齐全,对此感到挺满意的。于是冯先生决定出75.8万元买下。
双方当时同意先由冯先生将房款付给中介方代收,出售方也将房产证、土地证等过户办证所需的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由中介方代管,同时约定在2012年4月28日冯先生付清全部房款后,房产中介再将出售方的房产证、土地证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给冯先生。
可等到冯先生在4月25日又去看房时却发现防盗窗不翼而飞了,屋内的电线也被剪走了,看着光秃秃的房子冯先生很诧异。随后冯先生从房产中介处了解到,防盗窗、电线等房内设施都是被出售方拆走的,而房产中介对此表示不负责任。
市消保委提醒:二手房交易最好签订详细协议
对此,市消保委提醒,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市民们在购买二手房时要选择证照齐全、信用度高、有一定规模实力的中介公司,并签订详细的委托服务协议;其次,有意向购买后要对屋内的重要设施进行书面约定;若购买不成消费者要对交付的中介费或购房不成后中介费的处置,有一个详细的书面约定,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在房屋交接时一定要亲自查清包括管道煤气、有线电视、水、电等附着在住宅上的生活资源服务合同及其履行情况,确保原业主缴清相关费用,以免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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