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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26条新政力挺工业经济回升

2012/7/17 9:53:37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昨天的宁波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共“26条新政”,力挺工业企稳回升,涉及清费减税、扩大投资、调整结构、科技创新、要素保障、营造氛围等六个方面

    昨天的宁波市工业经济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共“26条新政”,力挺工业企稳回升,涉及清费减税、扩大投资、调整结构、科技创新、要素保障、营造氛围等六个方面,第一条“新政”就是给企业减税。

  清费减税

  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基金。

  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2年1月起至2013年底,对经营困难、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型企业,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水利建设基金。企业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延续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在确保社保费按时足额拨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按现行社会保险费“五缓、四减、三补贴”相关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减征由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项社会保险费、缓减执行期至2012年底;给予1~6个月的稳定就业补贴(包括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岗位技能培训或企业自主培训定点单位可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规范清减涉企收费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微企业收取的服务收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进一步清理规范并从低执行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符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有明确收费区间的一律按最低限收取、无明确收费区间的一律减半收取;对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一律予以取消。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通信、海关、检验检疫等收费对小微企业应予优惠。

  扩大投资

  成立亿元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实施“智团创业”计划,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吸引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创业,支持企业技术人才、高校教师、科研院所专家带领团队创办实业,设立科技创业“种子资金”。实施“天使投资”培育计划,在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设立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基金总规模1亿元,分五年投入,首期启动资金2000万元,鼓励引导更多有资金的企业、机构和个人参与天使投资,推动科技创新创业、具体培育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鼓励小微企业创业促进投资

  市本级财政从2012年起3年内每年统筹安排1亿元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从2012年起,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中安排5%专项用于小微企业集聚区建设。

  进一步便利企业注册登记,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新设立的小微公司制企业全体股东缴纳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额后,其余部分可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对小微企业免征注册(变更)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新创业的科技型企业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可奖励企业用于研发投入。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名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内的在孵企业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

  调整结构

  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

  市本级财政2012年起3年内每年新增安排2000万元产业链培育资金,重点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技改,以及重点关键配套企业提高同步研发和产品配套能力等。

  实施“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专项行动,从2012年起,设立市高成长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五年内每年动态择优选择一批科技型高成长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培育期间正常成长的企业,其实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额比上年环比增长20%以上的部分全额给予奖励,提前培育成功的企业可享受此政策3年。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资产重组、账务调整、上市规范形成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经批准后以项目补助形式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高成长企业认定培育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工业设计

  市本级财政在产业扶持资金中安排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安排1300万元,此后两年内递增不少于30%,重点用于推进基地建设、设计制造项目对接、培育引进企业、举办工业设计大赛、人才培训交流、产业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奖励和补助。

  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设计类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加大工业设计研发投入,符合税法规定的研发费用,按照税法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对工业设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据实扣除基础上,视同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积极推进宁波工业设计网上市场建设,对经网上市场对接交易和备案订定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补助。

  科技创新

  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最高可获千万经费支持

  深入实施“3315计划”和“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对“3315计划”入选团队给予最高2000万元经费资助。对引进“海外工程师”的企业给予年薪资助,资助金额按支持给海外工程师本人的年薪高低,市本级财政对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加强科技创新团队认定管理工作,对认定的市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对认定的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每年给予20万元经费扶持,连续扶持3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留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给予相应经费支持。

  今年安排4000万科技专项经费

  今年,市本级财政安排4000万科技专项经费,重点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认定为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给予4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开发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补足100万元资助,对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补足500万元资助;对收购国外研发机构的市内企业,符合条件的,按收购合同金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今年市本级财政安排7000万元科技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扶持重大科技项目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及国家计划项目立项的配套补助。

  今年市本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产业化的支持力度。

  要素保障

  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严格执行“七不准”规定,市内各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上浮原则上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30%,严禁以各种名目超额收取费用,一经查实,应当予以返还。对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实行差异化考核,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新政”还在加强工业有效投资、提高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工业用地保障、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等方面出台了扶持政策。

文章关键字:宁波工业经济,宁波企业,企业转型升级
来源:东南商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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