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障房建设覆盖面扩大 公租房是“主力军”
宁波市政府新闻办昨天发布近十年来本市住房保障相关情况。统计显示,宁波市起步于2002年的住房保障工作,10年间从无到有、不断扩大保障面,至去年底已累计让全市27.9万户住房困难家庭圆了“安居梦”。
目前,公租房已被确定为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主力军”。
市住建委方面表示,中心城区内现在建的公租房项目,将会在今后三年内陆续建成投用;力争到2015年年底前,基本满足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10年来,我市通过实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解决住房困难家庭13万户;通过城市拆迁和“城中村”改造,安置14.9万户。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318万平方米,还有373.8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在建。
我市的保障性住房,最初时候只有廉租房一种,之后逐渐增加了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
而在保障性住房类型不断增加的同时,住房保障的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展,从最初时候的主要保障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转变到将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也纳入保障范围。
经过十年的努力,目前,我市已经构建起以公租房为主、其他保障方式为辅、非成套房改造和老小区整治同步推进、“租、售、改”三位一体、较为完善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该体系在准入门槛上,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或户36平方米)为住房面积标准,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重为收入标准,实行住房阶梯度保障;具体而言,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分别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60%、80%、100%。
“现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人均年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已基本得到满足。”杨馥源说。
接下来通过限价房、公租房的供应,我市人均年收入在城市平均线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以及住房困难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自的住房保障需求也将逐步得到满足。
特别是已被确定为我市住房保障体系中“主力军”的公租房,“十二五”期间计划新建5万套之多。
据悉,中心城区目前已在建的公租房项目,主要分布在洪塘、谢家、蒲家和陈婆渡,预计在今后三年内均可陆续建成投用。其中,有房源共2101套的洪塘公租房项目,已进入内外装饰阶段,预计明年上半年能建成交付,计划今年四季度开始申请受理;其他公租房项目则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适时安排房源的推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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