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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营改增”纳税人12日起可领普通发票

2012/11/9 11:30:05 五星网 浏览: 【字体:
文章导读:   从宁波市国税局获悉,“营改增”纳税人可于本月12日起前往国税机关领购相关发票,但12月1日起才可开票,不得提前开具。   12月1日起,宁波将在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r

    从宁波市国税局获悉,“营改增”纳税人可于本月12日起前往国税机关领购相关发票,但12月1日起才可开票,不得提前开具。

  12月1日起,宁波将在交通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行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市国税部门提醒,根据全市“营改增”有关发票使用办法,从12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文章关键字:宁波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
来源:宁波日报 作者:  编辑:8037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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