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2012年十大消费投诉案例
昨天,宁波市消保委发布2012年十大消费投诉案例,预付卡、团购等问题再度上榜。这些典型案例是从2012年处理的4000多个案例中挑选出来的,市消保委专家一一进行了点评。值得消费者在今后的消费维权中借鉴。
案例1
健身会所倒闭 侵吞会员钱财
2012年5月15日,上百名消费者投诉象山金仕堡健身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告示的情况下关门停业,老板不知去向。
经了解,象山金仕堡健身有限公司当时已有会员2000余名,大多数消费者预缴了3至5年的会员费。
此前,原法定代表人陈某将公司转让给湖南籍刘某,因刘某经营不善公司倒闭,刘某不知去向。直至2012年5月14日,房东因金仕堡公司租赁到期未付租金,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公司健身器材、设施等在价值限额内进行查封保全。
最后在法院强制下,金仕堡公司向696名消费者返还人民币143.5万元。
【评析】预付式消费是当前消费者投诉的热点。这类案件中,无论是服务者破产抑或重整,作为一般债权的预付卡可得到的赔偿或补偿都非常有限。因此消费者在选择这种消费方式时还需谨慎。
案例2
网上团购商家“跑路”
2012年3月2日至15日,250余名消费者投诉称“豆苗物语摄影工作室”关门停业,涉及高额未消费资金。
受理后,该区消保委联合工商部门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该摄影工作室已于2月28日搬走。由于消费者直接与团购网站进行交易,故从团购网站入手,以约谈等手段督促网站履行退款义务,最终实现退款近10万元。
【评析】目前团购行业立法还不够完善,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进行网络团购时,尽量选择有营业执照、规模大、专业性强的团购网站和经营商家,团购大件商品要谨慎。
案例3
验房时客厅多出柱子
2009年底,消费者季先生在鄞州中心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1年底交付验房时,发现实际房屋与平面图纸标注相比,在客厅多出了一根柱子,严重影响了房屋使用。与季先生相同情况的还有5位消费者,先后向区消保委投诉。
区消保委受理后,与该开发商进行了协调,开发商承认在平面图上没有标注清楚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最终6位消费者获补偿人民币40万元。
【评析】本案例中,实际房屋套型中比平面图多出了一根柱子,房屋内实际可利用的面积缩水,房屋整体套型不美观,在房屋交付时,房产商未告知真实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房产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案例4
铺设地板偷梁换柱
2012年7月10日消费者周某向海曙区消保委投诉,称自己在2012年3月3日与海曙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家装合同,约定家装中由其铺设“宜家”品牌地板。安装完两个月后,地板出现大面积起拱、开裂、起泡现象。周某经过调查发现装修公司铺设的地板是“三无”产品。
区消保委受理后进行调查、调解。装修公司承认安装的地板并非合同指明的“宜家”地板,但辩称自己也不知情,是地板供应商发供货。经调解,装修公司退还周某地板款12930元,并按合同约定品牌免费更换新地板。
【评析】根据相关规定,本案中装修公司辩称自己不知情,须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就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装修公司如确实不知情,可以向地板供应商追索。
案例5
高速路上车辆失控
2012年5月12日下午,于先生驾驶买来不到半年的汽车在高速路上行驶,在没有任何故障报警的情况下发动机突然熄火,同时方向盘已锁定并且刹车失灵!
经4S店检查引发故障的原因是传感器外部插件的密封圈破损导致传感器发送信号不正常。于先生要求退车。经调解,最终4S店同意一次性退还于先生28.7万元购车款,于先生支付车辆折旧费2.8万元。
【评析】汽车三包规定即将正式实施,本案作出退车调解在汽车三包规定正式施行前对处理汽车消费纠纷具有借鉴意义。
案例6
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
2012年8月3日,陈某的电动自行车在家中车库充电时发生自燃,附近的冰箱烧毁,其他电器被熏黑,新装修的房子也一下变得灰头土脸,损失惨重。
陈某向宁海县消保委投诉。经过前后两次调解,厂家答应给陈先生更换一辆新的同品牌电动自行车,并给予经济赔偿10万元。
【评析】本案中电动自行车在充电时发生自燃,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7
烟花爆炸致人伤残
2012年6月1日,消费者黄某投诉称其于年初购买了湖南省浏阳市某烟花厂生产的3号礼花弹,2012年1月22日晚其儿子(未成年人)在燃放时,礼花弹一经点燃就发生爆炸,造成其儿子颅底、颌面骨骨折,右眼球破裂等。
接到投诉后,慈溪消保委周巷分会进行了责任划分:礼花弹引线不够长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消费者没有按厂方明示,将礼花弹交由专业人员燃放,且存在燃放者使用不当等问题。最后厂方同意一次性补偿黄某38万元。
【评析】此案提醒生产厂家要严格执行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燃放烟花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由合适的人员按照规定步骤燃放。
案例8
养殖鸭喂饲料产蛋量减少
2012年10月份,家住金华兰溪的张先生等10户养鸭专业户联名向鄞州区消保委反映,由于食用鄞州某公司生产的饲料,从去年7月份开始,张先生等养殖户养殖的鸭子产蛋量持续下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7万元。
接到投诉后,区消保委和石碶分会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调查,在原料仓库发现部分霉变玉米,且饲料公司对养殖户的怀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经多次调解,该饲料公司补偿给这10户养鸭专业户28.8吨饲料,共计金额7.2万元。
【评析】这个案例中,养殖户通过同类产品间相互比较得出的结论,饲料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因此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9
百余位老人上当受骗
2011年12月底,象山石浦百余位老人到石浦消保委分会集体投诉,称以江苏籍郑某为首的诈骗团伙以“听健康讲座有礼品赠送”为诱饵高价推销保健品,骗取金额达70余万元。
接到投诉后石浦消保委分会联合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最终郑某团伙退还老人共计33万余元。
【评析】消费者不要轻信保健用品广告或销售者宣传时所说的治愈各种病症及疗效的承诺,特别是声称能治愈疑难杂症的功能。
案例10
超市购物摔成骨折
2012年1月19日,高女士在镇海炼化厂内一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经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
受理投诉后,城北分会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录像了解到,事发时因超市货架之间的过道上堆放了杂物,造成通道窄小,消费者经过时不慎摔倒。经多次协调后,最终由超市一次性赔偿高女士医疗费、护理费、后期复诊费等共计3.3万元。
【评析】根据相关规定,超市作为消费场所,有责任和义务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消费环境,因此超市理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