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加快金融改革创新 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金融创新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以金融创新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打造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提供全方位支持。意见提出了诸多如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非传统信贷融资、实施金融总部建设十大工程等举措。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稳健发展传统信贷业务,努力争取新增信贷规模的同时,积极开辟新兴融资渠道,发展各类非传统信贷融资业务,引入市内外各类资金,盘活存量信贷,放大银行信用,帮助辖内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意见》同时指出,要全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并继续做好民间金融管理创新试点,有效降低信贷依赖度和企业负债率。金融机构要创新运用中小企业集合类债务融资工具,设立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风险缓释资金。对债券发行企业、本市承销机构及相关担保机构,按规定予以奖励补助;持续推进股票融资,引导企业多途径首发上市融资,推动上市公司多样化再融资。加强拟上市企业苗子筛选和培育,推进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有效帮扶企业破解上市障碍、降低上市成本,推动更多优质企业上市;鼓励上市公司加快整合资源,实施并购重组;并鼓励成长型企业到新三板和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和经认定的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企业,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此次出台的《意见》还进一步提出了实施金融总部建设十大工程,创新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政策激励的要求。其中包括,加快东海航运保险公司报批筹备进度;加大力度推进协和银行战略重组;积极引进培育保险销售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总部型、特色型金融机构和后台服务中心;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实施农村保险互助社扩面提升;积极争取增设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杉立期货联合重组;启动新设证券法人机构可行性研究并加快筹划准备以及积极鼓励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另外,《意见》还提出了对考评优良的小贷公司予以政策扶持,并要求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特别是涉农金融机构要推动“微银行”的发展,推动手机支付、网上银行等新型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应用,增加对农村的金融供给。各县(市)区要明确三年内实现“微银行”行政村全覆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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