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委关于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宁波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深刻融入和全面贯穿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宁波,实现宁波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把握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宁波的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生态文明是遵循自然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着眼可持续发展的生存和发展方式,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强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强调代际公平。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表明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代际公平,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近年来,我市始终坚持“生态立市”不动摇,把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实施“六个加快”战略的重要内容来抓,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树立,节能减排力度加大,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应看到,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资源环境约束在进一步加剧;环境状况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愿望更加迫切。全市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市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确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发展理念,把加快发展生态文明、努力建设美丽宁波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作为实现“两个基本”目标、建设“四好示范区”的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不断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提高生活品质为根本,以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为主线,以强化污染治理、改善生态环境为核心,以完善体制机制、培育生态文化为支撑,着力推进清洁空气、清洁水源、清洁土壤、清洁海洋、美丽人居建设和生态修复保护行动,加快形成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共同建设发展优质、生态优良、环境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宁波。
(三)主要目标。到2016年,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指数保持在85以上,力争成为国家级生态市,充分展示宁波科学发展之美、自然生态之美、人居环境之美和人文行为之美。
———发展更加优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更加优化,能源资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幅降低,资源产出效率大幅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比2011年提高3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比2011年下降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11年下降18.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比2011年下降16%,全市原煤消耗控制在2011年水平,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生态更加优良。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大气、水、噪声、土壤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天蓝、地绿、水净、景美的美好家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空气质量优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比2011年下降11%、10%、10%、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排放物排放量分别比2011年下降19%、32%、10%和18%以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中心城区内河水质总体达到Ⅳ类,部分区域达到Ⅲ类,森林覆盖率达到50.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5平方米,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
———人居环境更加优美。
全面推进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坚决拆除违法建筑,深化城市治堵行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群众出行难、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乡面貌整洁有序,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中心城区非步行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5%,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40%,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达到98%,中心城区和县(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90%,农村实施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达到71%。
———生活方式更加文明。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公众的生态文明素养明显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全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95%,合理消费、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进一步形成。
到2020年,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碳排放总量与2015年基本持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累计下降50%以上。资源利用效率继续提高,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0%。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好转并持续改善,力争进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率先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
二、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着力形成集约高效的生产方式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完善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产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择优发展临港产业,实行更为严格的技术和环保准入,坚决禁止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行煤耗总量控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高耗能重污染低产出企业关停改造。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
(五)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实施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节能目标责任制,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开展节能低碳行动,稳步推进重点用能企业和建筑能耗在线监测。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到2016年,完成50万平方米的建筑节能改造,新增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700万平方米。推进分布式电源系统建设,加快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源头控制,新建有污染排放的项目,必须根据地区和行业类型按比例实行总量替代。加大结构、工程、管理减排力度,确保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加大企业环保设施投入和改造力度,对化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实行强制性应用环保技术,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城市建设,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目标。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建立以产业功能区为载体,以临港制造业为核心、兼顾服务业和农业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全面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示范工程,推进开发园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推进城镇生活废弃物分类收集循环利用示范项目建设,继续推广农村生活垃圾生态化处理模式。
(七)加快发展低碳环保产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建立生态环保类的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在低碳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修复等关键技术应用方面取得突破。大力发展节能产业,加快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发展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产业,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有害垃圾处理水平。加快发展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培育环保服务新业态,完善节能环保产业服务体系。壮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业规模,有序开发风电,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
(八)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降低土地、水消耗强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强化亩产意识,加强用地节地责任考核,科学配置各类用地资源,清理查处闲置用地,推进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加快企业节水改造,发展节水农业,加大城市生活节水工作力度,推进再生水、雨水、海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到2016年,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达到80%。
———发展更加优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更加优化,能源资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幅降低,资源产出效率大幅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0%,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比2011年提高3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比2011年下降2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2011年下降18.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比2011年下降16%,全市原煤消耗控制在2011年水平,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生态更加优良。生态功能区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大气、水、噪声、土壤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天蓝、地绿、水净、景美的美好家园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空气质量优于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标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比2011年下降11%、10%、10%、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排放物排放量分别比2011年下降19%、32%、10%和18%以上,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中心城区内河水质总体达到Ⅳ类,部分区域达到Ⅲ类,森林覆盖率达到50.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5平方米,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
三、坚持依法治污、综合施策,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
(九)推进清洁空气行动。全面推进大气复合污染综合整治,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严格控制燃煤、工业废气、机动车、扬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切实减少灰霾天气,提高公众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满意率。建立新增项目新增用煤量调剂和替代机制,逐步减少原煤消耗,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煤锅炉,全面淘汰高污染燃料,到2016年,禁燃区范围扩大到所有县(市)城区。实施绿色低碳交通行动,鼓励购买油电、油气等混合动力的环保汽车,提高清洁能源车辆的比重,到2016年,中心城区建成加气站20座以上,公交车、出租车、港区集卡车清洁能源化比率分别达到53%、75%和50%以上。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加强车辆环保管理,逐步提高油品质量,到2016年,基本淘汰“黄标车”。强化燃煤电厂、钢铁、水泥等工业粉尘治理,控制石油、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实施港口粉煤尘封闭式装卸,全面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垃圾无序焚烧、农村秸杆焚烧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施工现场、渣土运输、道路保洁管理,防治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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