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构建和发展,着力提升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和《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10〕1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与意义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构建和发展联盟,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的迫切要求,是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企业凝聚力的有效途径,必须着力加快推进。
二、原则与条件
(一)主要原则
1. 遵循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企业是联盟构建主体,联盟牵头单位是联盟创新战略的制定者、组织者和实施者,企业成员单位是创新资金和条件等创新资源的主要投入者。高校、科研院所是联盟的主要技术支撑。要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
2. 突出产业发展需求。联盟组建要围绕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紧扣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内在需求,坚持技术创新和产业导向,坚持产业化发展方向,着力构建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体系。
3. 坚持扶优扶强方向。原则上一个行业领域只建一家联盟。联盟要积极发挥成员各自优势,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形成整体竞争力,引领行业技术创新。
(二)基本条件
1. 联盟成员组成。联盟应符合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由区内本行业主要企业和区内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等组成,其中企业法人不少于5家。牵头企业须是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本行业有多家龙头骨干企业的,要尽可能吸纳参加联盟;高校、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相关中介机构等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选择参加并发挥作用。牵头企业及50%(含)以上的联盟企业成员财政级次须在高新区(滨江)。享受政策扶持的单个联盟成员财政级次须在高新区(滨江)。
2. 联盟协议要求。组建联盟应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并明晰联盟成员的责权利关系。联盟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
3. 联盟组织架构。联盟应制定《章程》,并设立理事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和常设机构等决策、咨询和执行机构,要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4. 经费筹集管理。要建立经费筹集的长效机制,联盟经费来源一般有:联盟成员自筹经费和缴纳的会费、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对外开展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收入提成及其他合法收入。联盟要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办法,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
5. 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强化违约责任追究,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6. 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调整联盟成员结构和组成,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履行向区内其他企业扩散的义务。
三、申报与确认
(一)联盟申报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行自愿申报方式。申报我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由联盟牵头单位向区科技局提出,如实填写《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二)联盟确认
区科技局负责组织发改、财政、人社、商务、工商、国地税、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和相关专家,对联盟组建的目标任务、组织构架、运行机制和项目可行性、技术先进性等进行论证。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确认为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经申报并确认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由联盟牵头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高新区(滨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任务书》,作为政策支持的依据。
四、政策与支持
1. 新成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正式运作后,经审核同意,可给予一次性30万元开办经费补贴,主要用于办公场地、展示场地装修及开办支持。
2. 支持联盟相对集中办公和联盟成员新技术、新产品集中展示体验。对新设立的联盟所需办公场地和技术、产品展示体验场所(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经审核,给予三年80%的房租补贴,累计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新迁入江南区块的联盟可参照执行。
3. 鼓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申报成功的,分别给予总额6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鼓励联盟或其成员单位申报国家、省、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项和各类研发、产业化项目,区财政按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5. 支持有条件的联盟整合相关成员单位优势资源,依托联盟建设各类创新载体。联盟成员单位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2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
6. 支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健全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向联盟成员开放共享,提供有关研发、测试、验证、培训等服务。联盟根据成员单位共性技术需求建立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审核认定,可给予投资总额8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投资特别巨大的,可申请“一策一议”。
7. 鼓励联盟或其成员单位实质性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当年新获得国际标准立项,牵头制定完成国际标准的,每项给予企业120万元奖励(正式立项时奖励60万元,标准发布后再奖励60万元)。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作为主要参与起草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6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8. 鼓励联盟整体组织参加国际性展会展览、拓展国际市场(事先须报区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按照展会展览布展实际发生费用给予60%补贴,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9. 鼓励联盟主办或承办具有品牌效应、全国性或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学术、论坛、产业年会等活动,并将活动地安排在江南区块。对于全国性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参与、会议规模不少于150人的,给予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对于国际性的、国际权威产业组织参与、会议规模不少于200人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
10. 积极开展联盟年度创优活动。对当年经评价确定为优秀、良好等级的联盟,分别给予次年50万元、3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五、附则
1.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所需扶持资金从区财政产业扶持资金中专项列支。联盟及其成员单位所获得的区财政各类资助须按规定专款专用,并接受区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审计和监督。
2. 涉及同一内容、项目、标准的奖励,按照区内政策“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涉及等次晋级的,如原等次已作奖励,则只奖励差额部分。
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三年,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联盟年度创优分值设定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26日
附件:联盟年度创优分值设定
(一)组建专职工作团队,知识产权、经费管理、利益分配、内部监督管理等相关制度健全,有明确完整的年度活动计划,能够高效、常态化运行(20分)。
(二)编制年度产业发展白皮书和技术趋势蓝皮书,对成员企业提供科技情报和信息服务,对政府部门提供参谋决策服务(20分)。
(三)积极推荐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年度获得市级以上立项或上报国家部委的项目不少于5项(20分)。
(四)对高新区(滨江)品牌宣传、科技金融、5050计划、国际化发展、政府采购、展览展示、区域合作等重点工作,发挥了推荐、组织等支撑作用(20分)。
(五)建立了共性技术研发或应用平台,或人才、信息、融资、政策宣贯、展览展示等产业服务平台(15分)。
(六)搭建了政府、企业、中介组织之间的沟通渠道,形成了沙龙、网站、简报等常态化的交流机制(5分)。
抄送:区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纪工委、区纪委、人大办、政协工委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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