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
“政策百事通”信息表
填报单位:区科技局 政策编号:gj-017
政策简称 | 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 | |
政策内容 |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 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保护类型与我国发明专利相同的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应是委托国内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国外专利申请,并有助于国内申请人构建专利池、获取核心专利技术、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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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应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标准参照附件6)、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具有申报资格的主体以其法定代表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可以单位名义进行申报。向国外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具有申报资格的申请人申报。 (二)申报项目
1、申报项目应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并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国外专利申请。向国外专利申请可以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后和正式获得授权后分两次申报资助,也可以在授权后一次性申报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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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人 |
部门 |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
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政府4楼1420室 | |
电话 | 87702208 | |
联系人 | 俞凯华 | |
网址 | http://www.hhtz.gov.cn → 科技信息 | |
申报材料 |
申报单位应对每一个申报项目提交下列材料: (一)《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申报表》(以上网址可下载) (二)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以其法定代表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还应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技术支撑材料
1、与国内专利代理机构签定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法律状态证明材料。
外国专利审查机构作出的国家公布文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专利申请授权前景证明材料。
通过PCT途径提出的,提交PCT申请的国际公布文本首页、国际检索报告及书面意见(210表和237表),有国际初审报告的,可以同时提交。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在外国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应提交: (1)法律状态证明材料。 申报日之前3个月内由检索中心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原件。 (2)获得授权证明材料。
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费用票据 1、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包括代收费用在内的票据复印件,并附加盖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费用明细清单。通过PCT途径提出的,国际阶段所发生的官费可以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票据复印件。 2、检索中心出具的检索费用票据复印件。
上述费用票据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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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每年大约在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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